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吴家塘镇石壁溪下游
河道治理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330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


  《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吴家塘镇石壁溪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邵政地〔2014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邵武市境内工程建设占用农用地8.6879公顷(其中耕地8.0338公顷)、未利用地1.09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邵武市吴家塘镇吴家塘居委会水田0.78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5公顷、未利用土地0.3963公顷,行岭村水田14.5033公顷、其他农用地1.262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61公顷、未利用土地0.698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8461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邵武市吴家塘镇石壁溪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用地。核减面积1.6954公顷。


  二、邵武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邵武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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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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