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8线漳平段改扩建
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352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8线漳平段改扩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综〔2014〕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平市境内农用地57.2748公顷(其中耕地11.8704公顷)、未利用地2.92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平市官田乡和坑村水田0.6091公顷、旱地0.0982公顷、园地0.3771公顷、林地10.9711公顷、其他农用地0.587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346公顷、未利用土地0.5509公顷,永福镇福里村水田2.22公顷、旱地0.0189公顷、园地0.7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237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535公顷、未利用土地0.0471公顷,和丰村水田1.3399公顷、旱地0.013公顷、园地0.0536公顷、林地3.7188公顷、其他农用地0.450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土地0.4063公顷,后盂村水田0.6367公顷、旱地0.3684公顷、园地1.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288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69公顷、未利用土地0.0894公顷,兰田村水田0.5033公顷、水浇地0.0474公顷、园地0.0194公顷、林地4.9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4002公顷、未利用土地0.4608公顷,李庄村水田2.2379公顷、旱地0.0247公顷、园地0.3327公顷、林地0.0699公顷、其他农用地0.262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619公顷,龙车村水田0.2641公顷、水浇地0.4708公顷、林地2.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8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516公顷、未利用土地0.0146公顷,吕坊村水田1.5581公顷、园地2.1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56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811公顷、未利用土地0.3486公顷,颖水村水田1.1508公顷、旱地0.3091公顷、园地0.0119公顷、林地15.0678公顷、其他农用地0.535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21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15公顷、未利用土地0.100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0.1558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5.8644公顷、其他土地0.902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6.922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省道308线漳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漳平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平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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