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8〕239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赈灾专项募集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1999年4月1日前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我省的赈灾专项募集任务,为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再作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
赈灾专项募集活动的意见

省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1日止,将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发行中国福利彩票,开展一次赈灾专项募集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朱镕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作了重要批示,民政部作了部署。为确保这项任务如期完成,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确保完成。

    1998年度国家下达我省福利彩票赈  灾专项募集额度1.3亿元,要求在1999年4月1日前完成;常规发行额度1.9亿元,要求在1999年7月1日前完成。按照各地、市人口、经济状况和三年来福利彩票销售情况,已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市。各地市要确保在明年3月底前全面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赈灾专项募集任务。

    二、强化促销手段。

 1、增强透明度。到明年4月1日,各地完成任务的实绩,将通过省一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发行销售好的单位予以表扬。

    2、按新的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发行成本费用按不高于20%执行。根据中募委降低上交发行管理费0.5%的规定,省、地(市)两级发行机构各降低应上缴的发行管理费用0.5%,以鼓励支持一线赈灾专项募集工作。

    3、赈灾票和常规票捆绑销售,但必须首先完成赈灾彩票发行任务,并按规定比例上交赈灾福利金和发行管理费。

    4、认真学习兄弟省、市、自治区的经验,改进发行销售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大奖组的成功率。明年争取民政部、中募委的支持,在我省开辟使用计算机管理的电脑彩票新途径,促进我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更上一层楼。

    三、严守福利彩票发行纪律。

    决不允许增值销售;决不允许承包、转包销售;决不允许搞摊派或强买强卖;决不允许降低奖品比例,营私舞弊,以次充好;切实保证募集的福利金发行管理费按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坚持专项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募集结果和福利金使用情况。

    四、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赈灾专项募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治性强。这是关系广大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大事,是关系抗洪救灾能否取得更大胜利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件大事抓好。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等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拿出最好的场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赈灾专项募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福 建 省 民 政 厅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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