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1998〕39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大局出发,把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协调解决改革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保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努力做好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通过改革,转变职能,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成效。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的精神,现提出如下我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实施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关于机构管理
    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领领导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2、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分局),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地(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3、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为县(市、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主要职责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
    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报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内设机构的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编制管理
    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核定和管理。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核定后,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商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同意后,逐级下达增人计划和指标,经严格考试考核后录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后,有关人员编制的管理权限上收到省一级。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目前实有编制数上划;工商行政管理所编制按1996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我省的工商行政管理所编制数统一核定。编制上划后,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工作职能和编制空缺情况,提出所需人员编制意见,经省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报批后,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下达。为严把人员素质关,按国务院国发[1998]41号文件规定的起止时间,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冻结进人。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需报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三)关于干部管理
    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后,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的设置,由所在地方党委审批。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党的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包括纪检组长和同级非领导职务),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省委组织部制定后下发执行。

    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职数及非领导职数,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分别报省委编办、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审批。

    (四)关于财务经费管理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省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统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汇缴省财政和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其中涉及中央财政收入部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统一上缴;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支出范围,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等,纳入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统一核定和拨付,切实予以保障。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经费统一管理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省财政厅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财务统一管理的办法未出台之前,由省财政先预拨经费,保证正常工作开展。

    (五)关于市场办管脱钩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按照机构、人员、财务和职责“四分离”和“人随市走,债随市移”的原则进行。在“四分离”基础上,将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市场服务机构及人员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由其确定接受单位。现有市场服务机构及人员按“人随市走”原则同市场一并移交,由当地政府所确定的接受单位办理相关的人事接收手续;市场债权债务按“债随市移”原则同市场一并移交,由当地政论所确定的接受单位办理相关的人事接收手续;市场债权债务按“债随市移”的原则同市场一并移交。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公楼、宿舍楼等连体的市场,市场部分移交给当地政府确定的接受单位,市场部分以外的办公楼、宿舍楼等仍归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交前应做好市场部分和市场以外的办公楼、宿舍楼等部分的产权界定,办理好有关手续。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管理、财务经费管理按现行办法不变。所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其直属机构。

    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一并划归,作为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隶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等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委编办、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后下达。

    三、改革实施方案的组织落实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有关干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落实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商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尽快下发执行。

    在改革实施方案落实过程中,必须严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借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机乱进人、划转工商部门资产的,一律无效,不予承认;对弄虚作假,突击提拔干部、侵蚀公有财物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改革实施方案。要结合管理体制改革,真正把观念转变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上来,把职能准确定位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上来;要整顿队伍,优化结构,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职能转变,实现监管到位,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要积极、稳妥地落实各方面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问题,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应有的成效。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工作在1999年6 月底前完成。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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