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0年物价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0〕47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物委《2000年物价工作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十六日

2000年物价工作安排意见
    (省物委 二○○○年二月)

    根据全国计划(物价)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今年我省物价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2000年我省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国计划(物价)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和监管职能,服务于扩大内需,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于科技进步,服务于人民群众生活改善,努力促进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改善价格调控工作,促进价格总水平合理适度回升。2000年我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确定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1.5%左右,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与上年基本持平。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价格监测报告工作,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和消费行为。全面清理抑制消费的价格政策,研究制定实施促进消费、促进投资和刺激出口及结构调整的价格政策。加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积极研究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副食品生产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

  二、实施积极的价格政策,努力促进需求增长。进一步巩固农村电价整顿成果,防止农村电价反弹;认真研究制定《福建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意见》,大力推进“两改一同价”工作进程;进一步实施各种降低电价或减轻用户用电负担的政策措施,努力降低上网电价。在国家改革农村电话管理体制,实行市话和农话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基础上,改革城乡电话资费管理办法,逐步实行一个行政县范围内城乡电话通话费同价。要继续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到2000年底,全省所有城镇公有住房租金水平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0%,有条件的可达到15%;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和地价管理,全面推行《商品房售房标价书》制度,全面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和房地产交易市场收费,治理整顿农村建房中的乱收费。采取灵活的价格政策,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城市公用(益)事业发展。继续实行城市公交普票和空调票价格并存,并逐步试行公交游览票价,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展多层次公交体系;对有线电视新增加的其他信息终端,实行适当的价格倾斜政策,促进其发展,以满足不同文化层次的需求;适时调整游览风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三、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教兴省。实行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引导农民生产质优价高的农产品,优化粮食种植结构,进一步拉开粮食品种差价。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积极促进水利产业化;适时调整部分城市自来水价格;进一步完善、规范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公路客运要根据不同季节、路线、车型,实行优质优价等政策。切实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缴费负担,降低高新技术产品的成本,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差别价格政策,适时调整各种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诊疗费,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价格水平。在规范教育培养成本构成、建立教育成本数据库的前提下,按“优质优价”原则适当调整非义务教育学费标准,提高学费在教育生均培养成本中的比例。进一步完善高中缴费上学管理制度,更好地运用收费杠杆的调节功能,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继续调整大中专学费,同时适当拉开学校间的学费标准,促进大中专学校健康发展。放宽搞活民办高校收费,民办高校可以根据各自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确定各自的学费收费标准。推进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全面落实《福建省公寓收费管理办法》,解决高校扩招中的学生宿舍“瓶颈”制约。

  四、规范价格管理,大力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依法全面清理在通货膨胀时期出台的价格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为降低我省高耗电企业的生产成本,对年用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用户,年用电量超过1998年的部分,继续实行优惠电价。适时调整大工业电价,降低全省大工业用电价格水平。主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价格信息咨询、价格鉴证等服务,所有涉及国有企业的价格事务服务收费均实行适当优惠。

  五、继续整顿价格秩序。继续深化医药价格整顿和中小学教育收费整顿。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整改工作的意见》,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零售价格;对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药品实行差率管理;继续完善药品价格登记制度;制定医疗单位自制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落实《福建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统一全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制止各种乱收费。继续整顿小学、初中阶段各种乱收费,其中重点要整顿以“公助民办”为名实行一校两制、“民办二级学校”的高收费和以“捐资助学”为名降低录取分数的高收费;继续清理中央和省级规定以外的代办费项目,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贯彻落实好《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儿童上得起学。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规范收费行为,重点整顿汽车购买、落籍、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消各级政府违反国务院规定加收的各种收费项目;全面清理涉及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清理整顿IC卡收费,切实制止各种借推行IC卡为名的乱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外贸进出口环节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整顿、规范以街道办事处为重点的行政事业性委托收费行为,实行被委托方亮证收费,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路桥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六、发挥经济执法监管作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开展公安部门收费,电力价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检查。开展涉农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切实纠正、查处农村的中小学、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用地中的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开展夏粮收购期间的粮食价格检查,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开展房地产、汽车、电信收费检查,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和发展。开展市场物价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教育收费,水电、煤气、客运等公用事业价格与收费检查,维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利益。大力推进明码标价制度,查处价格欺诈的行为。坚持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健全价格举报工作机构和网络,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作用。
  
  七、加快价格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价格管理水平。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紧密结合我省价格管理实践,拟制定出台《福建省教育收费行为规则》等价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央定价目录制定出台我省地方定价目录,对全省范围内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目录管理。继续深入宣传、普及《价格法》,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在全省物价系统重点进行有关《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培训工作,增强物价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治价、依法执法的观念,保证依法治价各项任务的落实。

  八、继续重视价格服务工作,进一步发展价格服务工作的良好局面。继续沿着价格信息产业化的方向,大力推进全省价格信息系统资源开发和网络建设。发挥价格鉴证中心和价格事务所的作用,积极拓展业务。

  九、全面加强物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三讲”教育工作,深化物价系统社会形象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社会承诺制和规范化物检所建设,进一步把全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推向新的水平。深入开展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张火旺同志学习活动,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机构改革工作。
  2000年我省物价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全省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物价部门开展工作。各级物价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认清形势,开拓进取,切实履行好职责,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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