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来文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关于做好1997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当积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当地政府下达的分配计划和要求,完成安置任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要顾全大局,体谅国家和地方的困难,听从组织安排。这批军队转业干部仍采取指令性计划进行分配。有关接收条件、安置去向、工作分配、职务安排、住房、培训、家属子女安置及安置转业干部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编制、非领导职数、增员计划等,均按中办发[1995]5号通知的规定执行。师团职转业干部是安置的重点,接收师团职转业干部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经省(部)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首次任命的相应的非领导职务职数。暂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转业干部,应分别享受当地地(市)、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及从事飞行和舰艇等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接收安置及工作分配中应给予优待。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仍按照国发[1995]19号通知的规定执行。要切实保障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合法权益。企业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养老保险时,应将其军龄视为缴费年限。认真做好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坚持贯彻“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方针,解决好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1997年7月底以前做好转业干部的分配工作并发完报到通知,整个安置工作于8月底基本结束。
(4月10日,国办发[1997]12号)

    中纪委办公厅关于对今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纪委第八次全会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对象主要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重点是: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以权谋私问题;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以及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的问题;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认真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其中,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应于7月30日以前开完。在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并于8月15日前分别将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中央纪委。中央纪委、监察部将派出检查组到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4月8日,中纪办[1997]38号)

    中共电力工业部党组决定:林野同志任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副局长、中共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免去任继忠同志的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副局长,中共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3月20日,电党任[1997]9号)

    国家经贸部关于加强酒类产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贸委牵头,建立计委、体改委、财政、内贸、农业、外经贸、卫生、公安、税务、海关、轻工、供销、编办、工商、旅游、技术监督、法制局崐、卫生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酒类产销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酒类产销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国家经贸委研究拟订并完善酒类产销管理有关法规、研究落实酒类税率调整等有关问题,以及研究其他有关酒类产销管理问题。抓紧进行综合治理工作。由各地经贸委牵头,根据有关法规,对酒类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先以流通领域为突破口,重点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洋酒走私,查处偷漏税案件,规范酒类广告。对效益差、质量没有保证的小酒厂要限期整改;鼓励优势企业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实施兼并与联合,促进酿酒工业向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4月11日,国经贸市[1997]207号)

    林业部关于部驻福建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专员办为林业部派驻机构,按照林业部万人字[1995]87号文规定的职责,行使有关职能,直接对林业部负责。专员办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及其基建计划、财务、人事等工作由部有关司局归口管理。专员办代表林业部行使森林资源监督职权,对福建省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等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专员办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有权督促检查地方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资源和林政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4月15日,林资通字[1997]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擅自制定减免税政策,开减免税口子;随意变通税收征管办法;混淆税收征管权限范围,挤占中央收入;改变税率、税基,扩大税前列支;包税或者变相包税。要求:对1996年税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整顿工作。尚未处理、纠正的问题,凡属税务机关内部的,要坚决按税法统一规定予以纠正;被上级税务机关重点检查查出的问题,性质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认真研究改进执法状况的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充实税收法制干部,完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规程。
(4月16日,国税发[1997]60号)

    人事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在监狱系统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监狱系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要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养老保养制度改革的,监狱系统要作为一个大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统筹;尚未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可先在监狱系统内部进行统筹,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出台统一的办法时,再作为一个大单位参加统筹。具备条件准备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监狱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事、财政、体改等部门,按照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等原则,根据本地区监狱系统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报人事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备案。进行监狱系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率要以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不得增加财政负担,不得从财政预算拨付的干警经费中提取工人养老保险基金。养老金计发标准,暂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改革试点地区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监狱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狱养老的干警和工人,参加养老保险的经费渠道不同、养老金计发标准不同,要采取分别记帐、分类管理的办法。要加强财政监和审计监督,严禁挪用、滥用保险基金和管理费。监狱系统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合同制工人如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在具体工作中要与有关部门协凋办理,防止产生矛盾。监狱系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组长成部分。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出台后,监狱系统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4月25日,人发[1997]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指定北京印钞厂等四厂家为悬挂用国徽的制作企业的通知  指定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最高人民法院干部疗养所专用国徽制造厂、安徽省岳西县玻璃钢工艺制品厂、辽宁省沈阳市贝雕厂为悬挂用国徽的制作企业。指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徽法》和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国标函(1崐994)95号关于国徽国家标准的规定制作,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未经指定的企业不得制作悬挂用国徽。(4月23日,国办发[1997]13号)

    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通知 对口支援的任务主要有:支援方要根据可能与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从资金、物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方面支援贫困地区,特别是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扫盲和成人技术培训的办学条件和管理手段,提高办学水平,救助失学儿童。为贫困地区做好县级教育的综合规划和各类教育发展计划提供咨询和帮助,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积极向贫困地区输送教育改革、教育管理的经验和信息。支援方可根据自身优势,为贫困地区培养和培训师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实用科技和企业管理人员。支持方可根据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与贫困地区合作兴办投资少、效益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校办产业,开展信息交流和技术转让,帮助贫困地区教育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教育对口支援要落实到县,采取支援方较发达的几个市、县、区联合对口贫困地区一个县(旗)、或一对一帮扶的方式进行。要把革命老区、边远、高寒山区和牧区贫困县(旗)作为重点加以扶持。全国教育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的工作,由国家教委、国家民委负责宏观组织协调、经验交流和表彰等项工作;支援方有关省、市要把教育对口支援民族贫困地区的工作纳入政府行为,列入议事日程,在政府扶贫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本省、市对贫困地区教育支援工作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和实施,民族工作部门予以配合。为便于统一组织协调,将教育对口支持纳入政府经济、科技扶贫计划,开展全面扶贫,现对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关系作统一相应调整;其中福建帮宁夏。对口双方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抓紧开展互访考察,商定今年的教育对口支持计划和项目,条件成熟的可尽早启动。(4月22日,教民[1997]5号)

    国家经贸委关于1996年全国国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的讲话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强烈的责任感,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一方平安;二是狠抓重点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四是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基础管理;五是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六是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4月29日,国经贸运[1997]264号)

    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第一季度粮食系统扭亏增盈情况的通报 对企业亏损原因要进行认真分析,正确区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界限,严禁互相混淆,互相掩盖。对亏损企业要实行分类指导,对亏损大户要实行领导分片包户,建立直接工作联系,把能否完成扭亏增盈任务作为考评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要认真落实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防止走过场。在保证储粮安全的情况下,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基层企业要积极开展粮油促销活动,努力扩大粮油销售渠道,千方百计搞活粮油流通,增加销售收入,把企业经营风险和亏损额降到最低程度。严格费用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费用水平。要通过清理各种不合理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利息支出。对基层企业的购置费和业务执行费要进一步加强管理。1997年一季度福建省粮食企业亏损额15874万元,在全国排名第22名。(5月6日,国粮财[1997]66号)

    国家计委关于严格执行1997年价格调控目标计划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要求及时调整地方价格调控计划。1997年全国计划会议已明确要求,在国务院具体下达价格调控分解指标之前,各地暂不最终确定本地区的年度价格调控指标,以保证与国务院的计划目标相衔接。鉴此,凡原暂定的价格调控目标高于国务院计划要求的地区,务必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采取适当方崐式及时调整和完善本地区的价格调控计划,并切实依此向所属地区和部门下达计划、明确责任、进行考核。继续实行和完善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制。各地物价部门要具体研究本地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措施,完善价格调控工作制度,加强对价格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调控指标完成情况的督促考核。加大对居住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力度。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要求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考核指标,进行重点跟踪监测、分析预测和调控监管。各地应着重加强对居住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扎扎实实地开展清理乱收费工作;要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确保实现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的前提下,慎重调整各项公用事业价格。去年年底集中调价致使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较高的地方,更要从严控制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切实做好农村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将基层物价部门的主要力量投入到农村“减赋治乱”中去,抓紧现有涉农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及时公布清理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制度;严禁出台任何新的涉农收费项目;坚决纠正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错误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价格秩序,稳定农村市场价格水平,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生产积极性。(5月7日,计价调[1997]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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