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技术监督局
关于提高全省茶叶质量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8〕242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技术监督局《关于提高全省茶叶质量的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提高全省茶叶质量的工作意见

   茶叶是消费者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也是我省传统的出口产品之一,一些县市列为重点产业,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信誉。但从近年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我局对我省茶叶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看,我省茶叶质量总体水平较低,崐如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北京等8个大城市抽查的铁观音茶35种,抽样合格率仅为20.0%,我局对福州34家茶庄抽查77种(茉莉花茶40种、铁观音37种)合格率仅达23.4%。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农药残留量超标严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茶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直接影响到我省茶叶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声誉。为解决我省当前茶叶质量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茶叶所在地政府要切实抓好茶叶卫生质量的领导工作。

  茶区所在县政府应有一名分管领导负全责,指定一个办事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抓好宣传、培训、普及茶农科技教育,严格禁止在茶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综合农艺措施,防治茶树病虫害,抓好茶叶农残降解,不断提高茶叶卫生标准。凡农药残留超标的茶叶不准采摘出售。

  二、加强对茶叶原料农药 残留量的监测工作。

  茶区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配备茶叶原料农药残留量的监测仪器,负责对茶区售出的茶叶原料农残的检测。

  三、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应加强质量意识,严把质量关。

  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验证茶叶原料的农残情况,不得收购农残超标的茶叶原料。不得偷工减料。应严格按工艺加工,严格按标准定级出厂销售。
  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连续两次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农残超标的茶叶原料的企业,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四、加大市场质量监督力度,坚持扶优和打假治劣相结合。

  茶叶经销企业应选择质量好的产品和产地进货,不得拉抬等级进行销售。销售茶叶柜台必须有明示茶叶质量等级实物比较样本,供消费者对照。茶叶生产和销售单位使用的比较样本由省技术监督局负责确认、发放。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市场茶叶质量的监督,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将茶叶的质量监督作为一九九九年市场质量监督的重点进行部署,坚决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行为。公开表扬一贯重视产品质量并能保持产品质量稳定的生产、经销企业,扶优治劣,引导消费。对变质、农药残留超标的茶叶予以销毁,对经销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福建省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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