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新型
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14〕1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发展目标。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投融资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加强综合评估、分析和总结,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
(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 冬 副省长
副召集人:詹志洁 省政府副秘书长
龚友群 省住建厅厅长
叶飞文 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江忠欣 省委编办副主任
兰 文 省经信委副巡视员
陈 辉 省卫计委副主任
曾能建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饶添发 省民政厅副厅长
万崇伟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王建民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
周锦来 省国土厅总规划师
陈 宁 省环保厅副厅长
王建萍 省住建厅总规划师
陈培健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智桢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 朱 省文化厅巡视员
杨长岩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雷志亮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毅强 省旅游局巡视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副主任叶飞文任办公室主任,省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统计局各派一名机关或下属研究机构人员参加。联席会议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邀请地方和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年度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总体工作安排。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提供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和后一阶段工作安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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