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新型
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14〕1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发展目标。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投融资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加强综合评估、分析和总结,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


  (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陈  冬    副省长


  副召集人:詹志洁    省政府副秘书长


       龚友群    省住建厅厅长


       叶飞文    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江忠欣    省委编办副主任


       兰  文    省经信委副巡视员


      陈  辉    省卫计委副主任


      曾能建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饶添发    省民政厅副厅长


      万崇伟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王建民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


      周锦来    省国土厅总规划师


      陈  宁    省环保厅副厅长


      王建萍    省住建厅总规划师


      陈培健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智桢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  朱    省文化厅巡视员


      杨长岩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雷志亮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毅强    省旅游局巡视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副主任叶飞文任办公室主任,省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统计局各派一名机关或下属研究机构人员参加。联席会议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邀请地方和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年度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总体工作安排。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在每年630日前和1231日前,提供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和后一阶段工作安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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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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