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4〕37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明政文〔2014〕1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保护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大源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为闽江源头的古老村落,文化积淀深厚,对研究闽西北文化特征、“北人南迁”的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保护好大源历史文化名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推动地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要高度重视大源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发掘和继承优秀的“鹿林古村、闽赣古驿、文化名村”文化内涵,弘扬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传承。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大源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区范围包括北起棋盘石桥、沿古驿道至上大源、东北至上大源村水口、西北至下大源、西南至下大源村水尾、南至下窑桥,面积约25.4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北起棋盘桥、南至镇安桥、东至杉溪东岸、西至古驿道西坎,面积约66.75公顷;环境协调区范围南起奎星楼、北至上饶溪源头、东西两侧至古村四周群山中,面积约238.14公顷。
四、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并与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确保整体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严格实施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大源村历史文化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六、三明市人民政府和泰宁县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大源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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