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
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闽政办〔1998〕202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计算机2000年问题”是指由于目前世界上大量的计算机系统,只采用两位十进制数记录年份的最后两位,造成在世纪之交时刻,计算机系统中的年份将从“99”变为00”,一些计算机计时系统会将“2000”年默认为“1900”年,由此引发世纪值处理、日期排序、年份运算、闰年确定等出错,造成计算机系统工作紊乱,甚至会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必须在2000年前解决这一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1998]124号文件精神和信息产业部召开的全国计算机2000年问题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平稳过渡2000年,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全省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机构。省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促检查全省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由省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希望各地、各部门尽快落实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组织、计划、经费、技术“四落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原则上由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负责解决。对因玩忽职守,未及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 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自行解决。有收益的单位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渠道申请解决。商业银行对企事业单位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需贷款应积极予以支持。
四、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在1998年11月底以前,完成清点、评估和制定解决方案工作;1999年2月底以前完成计算机系统的修改工作;1999年6月底前完成计算机系统修改后的测试和调试工作(包含跨地市、跨部门的联网测试);在1999年9月底前完成扫尾工作。
五、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都应遵循“清点、评估、制定计划、完成修改、进行测试”的工作方式。
(一)清点应包括:硬件系统、系统软件、应用程序、网络设备、资料档案以及与日期有关的自动化控制装置和含嵌入式芯片的设备等。各类计算机工业过程控制系统以及数以千万计的嵌入程序的芯片控制装备是解决2000年问题的薄弱环节,比如:电梯、传真机、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系统,军事装备及控制系统,天然气输送管道、医疗仪器和设备(如:心脏监护仪和血泵等)等都使用了大量嵌入式软件程序的芯片,因此,同样需要按时查清,并及时加以修改或更换。
(二)测试是解决方案的关键所在,“修改—测试—再修改—再测试”的工作必须贯穿始终。
(三)对计算机硬件、软件产品及系统,要执行GB/T7408—1994规定的日期完全表示法等相关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准销售。各用户要与计算机系统及产品供应商联系,明确是否存在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存在问题的,要求供应商提供必须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帮助解决;对答复不存在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要有书面确认保证。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备份工作,注意信息数据的安全。对于确实由于不可克服的原因,届时不能完全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切时可行的应急方案和措施,报主管部门审定,确保安全过渡2000年。
六、请各地、各部门填写好《计算机2000年问题调查问卷》(见附件)报省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便于跟踪、落实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今后各地、各部门应于每月1—5日将本地市、本系统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进展情况,请按省经贸委转发的国家经贸委[1998]33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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