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
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4〕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推动城乡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在农村社区规划整治建设“七好”要求基础上,拓展美丽乡村建设内涵,加快推进美丽

乡村特色景观带建设,形成串点连线成片的规模效应,全面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2015年,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整治改善1000个村庄人居环境,创建100个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30条以上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完成合福铁路沿线景观整治,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5万户、20万人,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

——到2016年,全省完成3000个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创建300个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90条以上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完成福厦、温福、厦深铁路沿线景观整治,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15万户、60万人,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到2018年,完成5000个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创建500个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150条以上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基本完成公路铁路沿线整治提升,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25万户、100万人,全面完成存栏25050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全省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基本实现排放达标。建设改造村道8000公里,全省80%以上的2000人以上建制村实现通达双车道公路。

——到2020年,全省建设改造村道10000公里,符合运营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800个以上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推进

(一)强化规划引领。不断完善村庄规划,增强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规划落实到位。

1.分层面完善规划。要在县城(城市)规划修编时进一步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明确包括重点镇、中心村在内的镇村整体布局,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和建设标准,提出不同区位、不同条件村庄环境改善的类型和时序。要抓紧修编或重新编制时间较长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或者编制不到位甚至“套图”的村庄规划;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加快组织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科学指导保护和建设工作。

2.优化规划内容。村庄规划要深入实地调查,坚持问题导向,发动农民充分参与,做到符合村情村貌,满足村民需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衔接;要保护农村的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加大普查力度,挖掘认定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明确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做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危房改造、村民建房质量和风貌管控的要求,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统筹安排生产性基础设施;规划成果要通俗易懂、简单管用,主要项目要达到可直接实施的深度,并履行法定报批程序。

3.提高规划执行力。村民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组织规划编制人员和基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进村入户宣讲村庄规划,让村民了解规划、熟悉规划、看懂规划、认同规划。要把规划实施的相关规定写入村规民约,将规划转化为村民自觉的行动,实现村民对规划要求的自我约束、自我维护、自我管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文化厅、国土厅、民政厅

(二)分类指导推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三个层面分类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基本整治村。对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区位比较偏远、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按基本整治村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重点做好水电路气房改厕等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旧房裸房和环境卫生,做到村容整洁、环境干净。

2.重点整治村。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按重点整治村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着重围绕旧房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房前宅后菜地化)、河塘沟渠疏通改善等内容开展环境整治,并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秸秆和沼气综合利用、农村户厕改造、生产性设施和公共场所建设、乱堆乱放乱搭建清理以及土地整治,明显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质量。

3.美丽乡村示范村。对于区位条件比较优越、经济基础比较好、村民积极性比较高的村庄,按美丽宜居村庄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引导其按照“三整治、三提升”的整治建设内容开展整治,努力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旅游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特别是古镇名村,在创建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同时,应按照我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村)标准,科学规划,注重保护,充分融入旅游要素,建设美丽乡村的升级版——乡村旅游特色村,打造美丽乡村精品项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农业厅(农办)、环保厅、国土厅、旅游局

三、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建设

(一)抓好村庄整治建设。在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过程中,尽可能遵循“六不六多”的原则,即: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不搞村里的宽马路,不过多使用水泥钢筋,不在门前屋后搞过度硬化;多依山就势、多因地制宜、多做庭院菜地、多搞村庄绿化、多用乡土材料、多搞地方特色的建筑。各地可按分类推进的要求,合理确定整治重点和建设内容。

1.整治生活环境。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对金属、瓶罐、纸张、塑料等可再生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对瓜果蔬菜、易腐垃圾等进行作肥农用;其余垃圾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集中处理。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完善处理设施,按2人/千人以上标准配足保洁人员,市、县、镇、村四级要共同做好卫生保洁资金投入的保障工作。梳理规范各种线路杆线,引导村民使用环保天然气、液化气,规范晒衣架,有序堆放柴火等杂物,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在环境可承载范围内,依规划建设水冲式生态环保家禽家畜圈养场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做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利用。合理处置病死动物、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农业厅(农办)、环保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电力公司

2.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城镇周边的村庄,通过延伸管网纳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较大、有条件的村庄可集中处理;其他村庄可采取几户合并或单户分散处理。对居住集中、管网施工条件较好的村庄,可建设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对污染程度小、人口分散的村庄,按“旱季零排放、中雨小雨小溢流、大雨暴雨冲着走”的原则,改造现有沟渠用于生活污水收集。要选择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一般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氧化塘等简易处理技术,处理后向田间排放;对排放水质要求更高的区域,可采用化粪池加人工湿地、或微动力生态处理、或生物滤池等处理后向田间排放。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或改造步伐,合理配建水冲式公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环保厅

3.整治旧房裸房。旧房裸房外墙可采取个性化装饰或统一简易装饰,屋顶可进行“平改坡”或挑檐等改造,与传统瓦屋面相衔接,突出地域特色;维修和保护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形成整体风貌和地域特色。结合土地整治、“两违”清理和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加强公共空间治理,整治农房院落、废弃住房、临时搭盖、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加快危改步伐,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建筑工匠认证,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和抗震监管,做好地质灾害点房屋搬迁,出台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细则,提升农房节能性能。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农业厅(农办)、国土厅、文化厅

4.提升公用设施建设水平。改善村庄内部道路,地面铺装优先考虑砂石路面等,不行车的可选择透水砖等生态材料,严禁利用水泥过度硬化;村道走向应顺应地形,保留原始形态。加强乡村水源水质监测和饮用水源周边企业监管,完成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任务,加快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乡镇政府要加强村庄防灾避灾场所、防洪和消防设施建设,推进小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同时,发展户用沼气,促进乡村养殖业发展,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等综合利用,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要考虑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农办)、水利厅、民政厅、经信委、通信管理局

5.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水平。县(市、区)要加强乡村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治理修复辖区内水流域和旅游景区;乡镇要大力开展水保生态村和绿色村庄创建活动,加固山体边坡,采取生态手法整治、疏通和修复水塘沟渠;村庄要加强风水林和古树名木保护,推进“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坡荒地)和裸露地块绿化或四季种菜,多种乡土乔木、花灌木,少种大草坪和造型植物,尽可能做到黄土不露天,并做好农田菜地之间的隔离带绿化美化,提升田园景观风貌。通过上下联动,保护山水田林、水乡风韵和山村风貌,使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农业厅(农办)、水利厅、林业厅、住建厅

6.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分类引导产业发展。美丽乡村示范村要注重打造特色产业,树立“一村一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要挖掘地域文化特色,引导发展乡村文化体验游;其他村庄要因势利导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文明新风,保护传承建筑文化、民间文化、农耕文化等乡村文明。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农业厅(农办)、旅游局、住建厅、文化厅

(二)建设美丽乡村景观带。景观带建设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整体规模到位,景观带长度一般不小于10公里,能凸显环境整治连线成片效果;二是村庄整治到位,景观带两侧各300米范围内村庄要按美丽乡村三个层面分类整治建设;三是绿化美化到位,景观带沿线两侧开展生态林和经济林建设,按要求在公路铁路沿线因地制宜建设绿化带,形成有序和富有特色的绿色生态景观;四是生态修复到位,治理沿线乱采乱挖,保护和清洁湖泊、河流、鱼塘等水系水域,恢复因公路、铁路施工遭破坏的山体、地表、水面等原有自然环境景观,沿线山水、田林等环境要素比较自然生态,体现比较浓郁的乡村风貌和田园风光。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保厅、农业厅(农办)

(三)加快公路铁路沿线整治绿化。要以“三整治二构建一建立”(整治城乡结合部、整治沿线村庄、整治企业环境、构建绿色通道、构建生态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为主要整治内容,以高铁沿线、高速公路互通口至城区、铁路车站至城区、城镇连接新区和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省级绿道、福厦泉绕城高速公路及快速通道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快推进沿线两侧城乡结合部、村庄、企业厂房的环境整治,大力开展植树绿化,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公路铁路沿线环境景观面貌。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经信委、农业厅(农办)、水利厅、国土厅、环保厅、铁办

(四)深化流域治理。扩大整治面,推进水流域综合整治由小流域向“六江两溪”、旅游景区拓展,形成重点景观区域、小流域和重要流域全面推进的治理格局,整体提升环境保护整治水平。要突出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水利工程设计水平,加强生态护坡、驳岸及岸线景观建设,重塑溪流河道的弯曲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要加快推进“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范围内292个乡镇、3080个建制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2015年前,292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转运站,实现污水有效处理;2016年前,1500个建制村实现污水有效处理;2018年前,3080个建制村全部实现污水有效处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住建厅、环保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财政厅、旅游局、发改委、国土厅

四、加强保障,完善体制机制

(一)创新投入方式。加大各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省级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乡镇和村集体要积极筹集整治建设资金,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引导农民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发动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模式,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旅游开发,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同时,研究、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泉州市按村庄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标准安排保洁经费的做法,采取市、县(区)、乡镇各承担10元的筹资方式,建立健全保洁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农办)、水利厅、文化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旅游局

(二)建立共管长效机制。推进乡村规划师选拔培训试点工作,从村民中选拔培训乡村规划师,协助乡镇村建站和村两委落实美丽乡村规划。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村两委要指导成立人居环境改善或美丽乡村建设治理村民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不搞形象工程,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治理机制,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并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县、乡镇两级要抓好村民建房图集推广等技术服务,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建立污水垃圾、村道河道、供水等公用设施长效管护制度,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农业厅(农办)、财政厅、民政厅

(三)加强领导和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载体和重大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农村整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县(区)政府要加强乡镇村建站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统筹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科学编制和实施规划,合理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省政府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统一督查考核,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加强协调督促、统筹推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能分工主动作为,强化指导,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农业厅(农办)、财政厅、编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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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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