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383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南安市201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131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20.9823公顷(其中耕地14.5238公顷)、未利用地3.71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南安市东田镇东田村水田0.0666公顷、园地0.08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9公顷;丰州镇桃源村水田2.34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943公顷;柳城街道金街社区园地0.2919公顷、林地0.027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12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2998公顷,桑林村水田2.5613公顷、旱地1.5432公顷、园地0.2032公顷、林地0.2271公顷、其他农用地1.1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392公顷、其他草地0.0123公顷、其他未利用地1.1177公顷,霞东村水田2.058公顷、旱地0.0184公顷、园地0.7232公顷、林地0.6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23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07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954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6586公顷,霞西村水田0.6741公顷、旱地0.1389公顷、园地0.0438公顷、林地0.1186公顷、其他农用地0.80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25公顷、其他草地0.3671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2781公顷;罗东镇振兴村水田0.4142 公顷、园地0.0278公顷、林地0.09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1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7333公顷;梅山镇竞丰村水田1.717公顷、旱地0.2885公顷、园地0.69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28公顷,蓉溪村水田0.5274公顷、旱地1.54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7公顷;美林街道福溪村水田0.1218公顷、旱地0.5012公顷、园地0.4011公顷、林地0.02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4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013公顷、其他草地0.0282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222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1.012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8号地块面积2.6712公顷。


二、南安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安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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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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