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公路纵五线
古田境官江至洋上(火车站)公路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399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


《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纵五线古田境官江至洋上(火车站)公路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古政文〔2014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古田县境内农用地54.729公顷(其中耕地17.2496公顷)、未利用地8.88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古田县城西街道巴斗村水田0.885公顷、园地1.2328公顷、林地0.7287公顷、其他农用地0.5005公顷、未利用土地0.8672公顷,官江村园地0.049公顷,局下村水田1.233公顷、旱地0.4734公顷、园地0.4104公顷、林地1.8351公顷、其他农用地0.811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87公顷、未利用土地0.2705公顷,下洋村水田1.941公顷、旱地0.3499公顷、园地1.5894公顷、林地7.4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965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519公顷、未利用土地0.8391公顷,枣坪村水田0.948公顷、园地1.477公顷、林地6.2652公顷、其他农用地0.619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084公顷、未利用土地1.0035公顷,黄田镇凤亭村水田0.746公顷、园地0.0198公顷、其他农用地0.6483公顷、未利用土地0.3224公顷,三保村水田7.9605公顷、旱地0.0465公顷、园地1.9413公顷、林地4.5097公顷、其他农用地1.986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82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36公顷、未利用土地0.8081公顷,洋上村水田2.6571公顷、旱地0.0092公顷、园地0.0136公顷、林地3.6933公顷、其他农用地0.770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518公顷、未利用土地2.669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2.5188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农用地0.007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91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927公顷、其他土地2.104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5.214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公路纵五线古田境官江至洋上(火车站)公路建设用地。


二、古田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古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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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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