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设立
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4〕40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设立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的请示》(榕政综〔20142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以下简称中心区)。


二、中心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分中央商务区、鳌峰片区和三江口片区。其中:


中央商务区片区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西二环,西至上浦路,南至北江滨西大道,北至工业路。


鳌峰片区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侧边界,西至长乐南路,南至北江滨大道,北至鳌峰路。


三江口片区1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北至南江滨路,西至鼓山大桥,南至福峡路及福厦高速公路连接线一线。


三、中心区要依托省会中心城市独特优势,构建辐射全省、功能齐全、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集聚区,切实提升金融业服务发展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能力、资源集聚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金融中心、中小企业创新型融资中心和新兴产业金融产品研发中心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金融业用地为主,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并依法补偿、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五、认真按照规划环评要求,优化调整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


六、省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中心区又好又快发展,为我省金融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更新的思路和更优的途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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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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