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才溪至官庄公路
改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404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才溪至官庄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杭政综〔2014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杭县境内农用地33.0593公顷(其中耕地12.3978公顷)、未利用地1.1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上杭县才溪镇才民村水田1.2885公顷、林地1.0302公顷、其他农用地0.5653公顷、未利用土地0.0949公顷,溪北村水田4.0474公顷、旱地0.0049公顷、园地0.567公顷、林地3.3072公顷、其他农用地1.243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422公顷、未利用土地0.422公顷,中兴村水田0.3689公顷、旱地0.0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76公顷、其他土地0.1205公顷,官庄乡德康村水田1.3939公顷、旱地0.4813公顷、园地0.2221公顷、林地2.5359公顷、其他农用地0.575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308公顷、未利用土地0.1676公顷、其他土地0.151公顷,官庄村水田0.4237公顷、旱地0.3575公顷、林地0.0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562公顷、其他土地0.0719公顷,树人村水田3.2566公顷、旱地0.0425公顷、林地4.6494公顷、其他农用地0.954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183公顷、未利用土地0.0584公顷,新民村水田0.6692公顷、园地4.35公顷、其他农用地0.450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28公顷、未利用土地0.064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4.9282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3.77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8.704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上杭县才溪至官庄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上杭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上杭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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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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