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安高速云埔互通落地工程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40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安高速云埔互通落地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13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市同安区境内农用地37.6862公顷(其中耕地18.1286公顷)、未利用地0.89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同安区莲花镇云埔村水田1.7245公顷、园地1.69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3公顷,云洋村水田16.4041公顷、园地14.1745公顷、林地0.2054公顷、其他农用地3.309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659公顷、未利用土地0.1293公顷、其他土地0.760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9.3549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1552公顷、其他土地0.003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9.513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厦安高速云埔互通落地工程建设用地。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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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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