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3〕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部门统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的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部门统计管理分散、统计调查项目不规范、信息传递渠道不通畅等问题,影响了正常统计调查的实施和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为推动和促进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统计任务越来越繁重,难度越来越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综合统计机构,认真履行部门统计的职能。要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我省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认真做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依法整合和管理统计调查。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对规范统计调查管理,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合理运用统计信息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四号),加强对部门统计业务上的指导和协调,全面清理登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严格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以法定标识、有效期管理、媒体公示、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遏制违法调查,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在清理的基础上,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系统,提高管理效率,逐步实现部门统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政府统计信息的共享。各部门要加强对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要求,做好调查项目清理工作,认真履行备案、审批程序。凡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布置到部门的统计调查,在实施前,必须到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登记;凡与其他部门调查重复的,要做到信息共享,不得向基层布置。

  三、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必须依法规范统计行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出假数”,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步伐,统一规范使用各类统计分类标准,与时俱进地研究部门领域的新经济现象,增加反映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的统计内容,认真抓好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的自查、审核、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责任制,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重要统计数据要认真进行审核和抽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依法强化政府综合统计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的职责,是本行政区域内全社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的法定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必须按照建立全社会统计信息中心这一目标要求,对部门统计工作,尤其是资料的报送提出明确要求。各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必须接受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领导,认真执行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资料,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宏观管理所需要的统计、财务和业务资料以及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等。财政、经贸、外经、银行、保险、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海关、证监、铁路、航空、邮政、电信,以及教育、卫生、环保、公安、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必须按时准确向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各部门公布本部门统计资料前,必须与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有关资料核对一致。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与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建立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渠道,完善统计工作考评和信息共享机制,更快、更好地为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

  五、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部门统计人员是政府统计体系中一支重要的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统计人员不受干扰,独立开展统计调查和数据上报。要积极支持统计工作,切实解决统计业务经费、工作条件等问题,充分调动统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统计职业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统计队伍的素质。要加快部门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网络和各类统计数据库,全面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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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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