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
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闽政办〔2014〕1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城镇化水平与进程,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这次调查,国家在我省抽取2100个小区,涉及全省各市、县(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样本量约52万人。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生育意愿等。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511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和实施。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福建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中乡(镇、街道)要建立调查工作机构,确保本地区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市、县(区)要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资源,特别是要利用好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调查项目时采购的PDA等设备,科学测算调查所需经费,并按规定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调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扎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调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福建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4


附件


  


  福建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孙希有  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  叶飞文  省发改委副主任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晓春  省卫计委副主任


              成 员:  张 萍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能建  省教育厅副厅长


                    兰秀珍  省民族宗教厅副厅长


                    罗万荷  省民政厅副厅长


                    孙婷婷  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正风  省人社厅副厅长


                    王 海  省住建厅副厅长


                    黄培惠  省工商局副局长


                    胡永新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雷志亮  省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雷志亮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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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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