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代溪经熙岭至
甘棠坂兜公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410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屏南界首岔(蕉城界)至甘棠坂兜公路(代溪经熙岭至甘棠坂兜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屏政〔2014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屏南县境内农用地56.3906公顷(其中耕地18.9747公顷)、未利用地2.2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屏南县代溪镇长宦村林地0.0847公顷,代溪村水田1.5237公顷、旱地0.4268公顷、园地0.9593公顷、林地3.1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715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307公顷、未利用土地0.2826公顷,恩洋村水田3.3057公顷、旱地0.2078公顷、园地2.2733公顷、林地6.5787公顷、其他农用地1.075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56公顷、未利用土地0.6767公顷,甘棠乡坂兜村水田0.5667公顷、林地0.0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7公顷、其他土地0.0575公顷,彩虹村水田0.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9公顷,下山登村水田1.1734公顷、林地4.1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456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077公顷、未利用土地0.0796公顷,下山口村水田2.4638公顷、园地0.5384公顷、林地3.452公顷、其他农用地0.5867公顷、未利用土地0.2287公顷,浙洋村水田0.05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2公顷,熙岭乡管洋村水田1.2146公顷、旱地0.0386公顷、园地0.7116公顷、林地0.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395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公顷、其他土地0.0056公顷,岭里村水田1.5548公顷、旱地0.0143公顷、园地0.0191公顷、林地2.557公顷、其他农用地0.477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348公顷、未利用土地0.0272公顷、其他土地0.0623公顷,前梨洋村水田2.1321公顷、园地0.1441公顷、林地0.9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4601公顷、未利用土地0.1672公顷,塘后村水田0.0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74公顷,熙岭村水田2.7498公顷、旱地0.0856公顷、园地0.1839公顷、林地1.3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759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158公顷、未利用土地0.1054公顷,秀溪村水田1.0501公顷、旱地0.2131公顷、园地0.412公顷、林地3.5613公顷、其他农用地0.5178公顷、未利用土地0.382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9.1379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196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9.334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屏南县代溪经熙岭至甘棠坂兜公路建设用地。


  二、屏南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屏南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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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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