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02〕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制定的《2002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九日


2002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2年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改革原则,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上有所突破,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与制约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减少审批等事项,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一)加大减少审批事项的工作力度。要根据设立审批事项的依据,进行分类改革。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及国家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审批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精神进行改革。对中央没有明确规定的审批事项和省定事项要加大改革力度,上半年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各自改革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要做到应清尽清、应减尽减。同时,积极与国家各部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衔接,力争实现减少审批等事项占总事项5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对有额度和指标限制或属于资源性、垄断性的开发和经营权的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应在严格规范条件的基础上,采用招标、拍卖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公开分配,取消行政审批式的分配。

(三)对企业的税收减免、抵扣的审批管理,在省管权限内,把审批、审核制改为核准制。

(四)为企业举办的各类经贸展览会、洽谈会以及广告等有关审批事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要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备案制。

(五)研究制定《福建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对行政审批的设立、实施及责任监督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制度。

二、推进制度创新,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

下大力气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着重于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改革,力求取得突破。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鼓励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

(一)投资审批方面:进一步取消、下放一批审批、审核事项,扩大基层、企业投资决策权。适当合并一批审批、审核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实行集中或并联审批,制止重复审批或多头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市场准入方面:1.进一步取消、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项目,规范“预约登记、先证后照”办法,明确办理时限,选择两个设区的市推行“工商受理、抄报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办事制度和部分前置审批项目“告知承诺制”的试点工作。2.规范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根据国家规定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除少数特殊、垄断性行业仍需采取审批或审核制外,其余一律采取核准制办法进行管理。省级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它一律取消。

(三)企业年检方面: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商品和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的企业外,其它企业的年检予以取消。凡需分别向多个部门申报的企业年检项目,除需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或需现场检查之外,实行合并联检,由一个部门主检、其它部门参检。推行“一门受理、配套表式、并联审核、统一收费”改革试点。

(四)企业资质、资格认定方面: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涉及企业名誉的行政审批和认定。2.对省外企业进入我省市场不再进行资质重新确认或认定。3.对个人技术资格、企业技术资格、资质的考核和认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属国家有关部门个别管理权限内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实行核准制。除特殊项目外,个人、企业的技术资格、资质应逐步委托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考核、认定和管理。

三、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审批监督机制

(一)做好保留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各部门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项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审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对审批需报送的材料要由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除特殊事项外,经办人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除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外,醒政机关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行政审批时限的,对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核准事项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批、审核事项(有些事项需现场勘测、核实或者基层调查、取证等)办结时限一般为10—30个工作日。各地保留审批等事项及规范意见应在政府政务网上公开,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方便申报者查询。

(二)建立审批监督制度。今年内将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为主,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是否严格按照审批规范意见办理,公布取消或下放的项目是否得到执行,是否通过变换项目名称或内容,以其它形式再立审批项目。今后新增审批事项应当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部门不得擅自独立或联合发文设立新的审批事项。

(三)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各部门应对每一审批事项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重大审批事项必须建立集体会审制度,杜绝个人越权审批。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内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的作用,把行政审批纳入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范畴。

(四)建立行政审批举报和质询制度。有关部门要通过开通举报热线和设立举报信箱,建立经常性的行政审批举报制度。对审批结果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群众反映的行政审批热点问题,应开展社会质询活动。

(五)开展建立审批监督机制课题研究和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及其有关分工,在泉州市开展建立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与制约机制课题研究和改革试点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2001〕文291号)精神,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进行充实加强。工作机构尚未建立的,应尽快组建到位。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定期协调和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体改、监察、编办、法制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巩固和扩大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与当前开展的市、县机构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
(三)加大改革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并跟踪报道省内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舆论氛围,使改革深入人心,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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