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1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6日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为主线,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和原则

(一)创建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二)创建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创建县人民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基层特别是创建县的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省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3.先行试点,引领带动。先期开展创建试点,探索有效的模式机制,引领带动各地、各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点面结合,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4.科学考核,客观公正。科学设置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省级组织考核,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建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加强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认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有明确的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并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落实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年1月1日-1月10日)。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的创建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申报(2015年1月11日-1月31日)。2015年,全省遴选30个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名额分配见附件),今后逐步推开。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创建县名单,并组织县(市、区)政府及时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县(市、区)政府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申请报告;成立县(市、区)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含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内容与保障措施等)。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于2015年1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厅。

(三)考核评价(2015年2月1日-3月31日)。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各地申报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考核(60%)、质量安全水平(20%)和群众满意度(20%)三个部分,其中工作考核部分以各地申报材料和实地审核为依据,质量安全水平部分以省农业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依据,群众满意度部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省农业厅将按照考核结果,遴选4个县(市、区)推荐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确定10个县(市、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其余的16个县(市、区)由各设区市按照本方案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四)组织实施(2015年4月-2016年12月底)。各创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推广。各级政府在创建期间,要积极探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模式,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创建期满后,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创建县的创建活动情况开展督查,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方案和考评办法,扎实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附件:各设区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额分配表

附件

各设区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额分配表

序号

设  区  市

名额(个)

1

福州市

4

2

漳州市

4

3

泉州市

4

4

三明市

4

5

莆田市

2

6

南平市

4

7

龙岩市

4

8

宁德市

4

合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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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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