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县溪口至坎市公路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436号

永定县人民政府:

《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县溪口至坎市公路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永政〔2014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定县境内农用地26.2375公顷(其中耕地12.2778公顷)、未利用地11.80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定县湖雷镇莲塘村水田2.1045公顷、旱地0.1894公顷、林地0.21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504公顷、未利用土地2.3659公顷,罗陂村水田1.7208公顷、旱地0.407公顷、林地1.58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767公顷、未利用土地1.077公顷、其他土地0.5591公顷,溪口村水田1.06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618公顷、未利用土地0.3117公顷,象基村水田1.5589公顷、旱地0.1931公顷、林地2.7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317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563公顷、未利用土地0.6687公顷,坎市镇坎市街社区水田0.0544公顷、旱地0.0029公顷、林地0.36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8862公顷,浮山村旱地0.0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484公顷、未利用土地0.0235公顷,清溪村水田0.8321公顷、旱地0.1967公顷、园地0.0791公顷、林地2.5774公顷、其他农用地0.2869公顷、未利用土地0.8065公顷、其他土地0.2492公顷,文馆村水田3.3595公顷、旱地0.5727公顷、园地0.0015公顷、林地3.9838公顷、其他农用地1.480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855公顷、未利用土地2.518公顷,堂堡乡蛟塘里村园地0.00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2公顷、未利用土地0.96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0.7494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2.259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3.009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永定县溪口至坎市公路建设用地。

二、永定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定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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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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