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厦沙线
安溪至永春(达埔)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14〕441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厦沙线安溪至永春(达埔)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59号),安溪县人民政府上报的海西高速公路网厦沙线安溪至永春(达埔)段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溪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2.767公顷(其中耕地43.98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9.8788公顷、未利用地10.4378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578公顷、未利用地2.061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6.202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作为海西高速公路网厦沙线安溪至永春(达埔)段建设用地。其中改路用地10.360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安溪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安溪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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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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