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地方预算的通知

闽政文〔2005〕5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5〕37号)的精神,现就编制2006年我省地方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6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两岸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体现了中央对福建的极大关心、支持和期望,为我省推进新一轮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目前,我省正按照省委 “四个推进”、“四个基本”、“四个关键”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我省经济将保持持续较快发展,为财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更加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任务较重,已定减收增支政策较多,2006年我省财政收支矛盾仍将比较突出。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完善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收入政策的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再就业,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支持粮食生产,支持“三农”、教育、科技、卫生等事业发展,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等,都需要财政预算增加安排支出。

  根据对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编制2006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稳健的财政政策,以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财政税收政策为手段,狠抓增收节支,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积极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 “三农”、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科技、公共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需要;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积极支持深化投资、金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2006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全省生产总值的增幅,税性收入的增幅高于财政收入的增幅,继续提高财政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和税性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二)巩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成果,安排好出口退税预算。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超基数部分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

  (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四)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订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制度。

  (五)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收,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出台的要立即纠正,凡不纠正的要严肃查处。

  三、2006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三补贴”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继续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给予津贴补助。继续落实和完善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证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检测经费,落实扶持家禽业发展财税政策。完善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加大对农业科技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和促进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农业保险试点。

  (二)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和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政策。加大就业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再就业工作。继续支持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人员安置工作。支持逐步解决企业分离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救助。大力支持抗灾救灾。

  (三)保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的需要,确保财政对教育、科技的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大力支持发展义务教育,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进一步实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制度。大力增加各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优化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强化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基层文化发展。支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对村计划生育管理员提供政府津贴。加大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继续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落实乡村医生津贴补助政策,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切实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大财政对生态和环境保护支持力度。

  (四)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保障基层政权运转。

  (五)大力支持深化投资、金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

  (六)积极支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工资制度方案,改革现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认真开展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适时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七)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要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兴建楼堂馆所,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各种形式“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加大财政经费供给方式的改革力度,尽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四、进一步做好2006年预算的编报工作

  编制2006年我省地方财政预算,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四项改革。一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省级财政要进一步深化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改革,切实提高年初项目预算分配的到位率,完善对下专款分配办法,加强对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的管理,稳步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市县财政要继续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试点范围,切实加强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有效管理。二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大力推进综合预算。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实行收支脱钩,对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的合理支出,由财政通过编制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予以保障。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6年省直各部门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改革试点,已开展改革试点的设区市要扩大改革范围,县(市、区)要加快改革试点。四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节约政府资金,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监督。

  (二)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体制性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和固定结算补助编入省级和全省财政预算。中央对地方的“两税”返还按上年返还数加当年上划“两税”增长的预计返还数编报,所得税返还、体制性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固定结算补助、固定专项补助按上年执行数编报。市县在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时,省对地方的体制补助、一般转移支付和已经确定的一些专项转移支付按上年执行数编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省直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2006年预算,确保收支平衡。各设区市预算草案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05年12月25日以前报省财政厅。省级部门预算的编报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进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于2006年5月25日前将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五、狠抓增收节支,圆满完成2005年预算

  今年以来,我省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财政收支矛盾紧张,平衡压力大。当前,各地区、各部门要狠抓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反对铺张浪费,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各级财政和收入征管部门要继续强化征管,堵塞漏洞,依法征收。要加强依法治税,严格控制减免税,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出台减税、免税、先征后返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走私、偷税、骗税和逃税行为。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社会保障支出及时足额支付,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做好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市县财政的超收要用于重点支出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凡有滚存赤字的市县,其超收收入应全部用于弥补赤字,不得安排新的支出。同时要对各项结转进行认真清理,清理取消的结转必须全部用于平衡预算。各级财政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确保收支平衡,严禁出现财政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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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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