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公路纵五线
大田县均溪周田至石牌长溪段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458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均溪周田至石牌长溪段公路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田政地〔2014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田县境内农用地57.5035公顷(其中耕地15.1815公顷)、未利用地7.15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大田县均溪镇后华村水田0.418公顷、旱地0.3219公顷、园地0.4197公顷、林地4.052公顷、其他农用地0.273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261公顷、未利用土地0.6889公顷,华坑村水田0.9587公顷、旱地0.8575公顷、园地6.3112公顷、林地7.0848公顷、其他农用地0.844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61公顷、未利用土地1.138公顷,良元村水田0.7132公顷、旱地0.2624公顷、园地0.2014公顷、林地3.8651公顷、其他农用地0.395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478公顷、未利用土地1.8958公顷,上太村林地2.75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6公顷、未利用土地0.1094公顷,宋京村水田5.6194公顷、旱地1.9601公顷、园地2.0714公顷、林地8.1471公顷、其他农用地3.247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0443公顷、未利用土地2.1798公顷,石牌镇长溪村水田3.3657公顷、旱地0.7046公顷、园地0.1608公顷、林地0.7369公顷、其他农用地1.72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9231公顷、未利用土地0.985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8.8031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2966公顷、其他土地0.153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9.253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公路纵五线大田县均溪周田至石牌长溪段建设用地。

二、大田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大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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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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