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白砂至茶地公路
改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460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白砂至茶地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杭政综〔2014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杭县境内农用地48.1626公顷(其中耕地12.697公顷)、未利用地1.63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上杭县白砂镇大金村水田1.2424公顷、园地0.026公顷、林地2.2791公顷、其他农用地0.8222公顷,大科村水田1.1119公顷、林地0.58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79公顷、未利用土地0.2772公顷,大田村水田2.7468公顷、旱地0.0583公顷、园地0.1094公顷、林地5.3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877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89公顷、未利用土地0.0702公顷,塘丰村水田1.5205公顷、旱地0.2899公顷、林地1.4704公顷、其他农用地0.8405公顷、未利用土地0.4224公顷、其他土地0.032公顷,中洋村水田0.2817公顷、林地2.81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6公顷;茶地乡茶地村水田1.3873公顷、旱地0.095公顷、林地3.8801公顷、其他农用地1.575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8774公顷、未利用土地0.2837公顷、其他土地0.0223公顷,翁基村水田0.1624公顷、林地1.58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51公顷、其他土地0.0069公顷,下科村园地0.0251公顷、林地0.0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1公顷、未利用土地0.1002公顷,下连科村水田1.063公顷、旱地0.0048公顷、园地0.0799公顷、林地3.3227公顷、其他农用地0.731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96公顷、未利用土地0.2809公顷、其他土地0.0132公顷,樟树村水田1.9802公顷、旱地0.2386公顷、园地1.0783公顷、林地2.7412公顷、其他农用地1.009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10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53公顷、其他土地0.1027公顷,竹马村水田0.418公顷、旱地0.0962公顷、园地0.063公顷、林地3.46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5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836公顷、未利用土地0.017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1.136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上杭县白砂至茶地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上杭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上杭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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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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