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迎宾西路上坂至
牛崎头路段道路改造工程(芗城段)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461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迎宾西路上坂至牛崎头路段道路改造工程(芗城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漳政〔20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芗城区境内农用地14.2215公顷、未利用地0.77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芗城区天宝镇茶铺村园地1.0921公顷、其他农用地0.655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014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43公顷、其他土地0.0727公顷,后巷村园地0.5332公顷、林地0.5493公顷、其他农用地0.290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4169公顷、未利用土地0.0742公顷、其他土地0.0113公顷,墨溪村园地1.5201公顷、其他农用地0.493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7756公顷,山美村园地0.363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048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4608公顷,塔尾村园地4.0741公顷、其他农用地2.067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091公顷、其他土地0.6174公顷,天宝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142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16公顷,珠里村园地0.2683公顷、林地1.2184公顷、其他农用地0.346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863公顷;芝山镇林内村园地0.028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935公顷,前山村园地0.045公顷、林地0.151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76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1公顷,上坂村园地0.24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619公顷,谢溪头村园地0.274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074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6.592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漳州市迎宾西路上坂至牛崎头路段道路改造工程(芗城段)建设用地。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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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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