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168号

福州、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古田县、晋安区人民政府

《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31

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为保障水安全,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多次下发了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总体上离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办〔201310号)等相关文件和“河长制”的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5年起,力争用2年的时间,关停建筑饰面石材矿山、逐步退出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业,推进一批废弃矿山综合利用,关闭改造一批养猪场,新建一批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敖江流域综合整治,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

2015年,花园溪、兰水溪、陀市桥断面水质浊度达标率应达80%以上;到2016年底,敖江流域水域功能达标率达95%以上,交界断面水质浑浊度≤60度的比例达80%以上,其中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90%85%以上。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安监局

二、加大重点整治

(一)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整治一律停止审批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加快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和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的转产转型。2015年,连江县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2016年罗源县、古田县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积极探索利用废渣生产加气混凝土、烧结砖、聚酯型人造大理石、石粉脱硫剂等建材,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废料(渣)堆放场标准化改造,强化建筑饰面石材加工和运输粉尘控制,逐步对废渣运输车辆进行封闭改造,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古田县、晋安区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经信委、安监局

(二)加强矿山整治。流域内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续建饰面石材矿山,加大无证非法采矿打击力度,到2015年底前实现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的全面退出。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关闭时,采矿权人应按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确保实施到位。要推进废弃矿山综合利用,对历史遗留的找不到原业主的废弃矿山,当地政府要制定合理的计划和方案逐步分期予以治理,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原则,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综合利用任务。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国土厅、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厅

(三)全面治理生猪养殖污染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58号),201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加快完成可养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环保

(四)统筹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提升敖江流域范围内乡镇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率,全面清除直排敖江的污水排放口。加快推进连江县江南乡、浦口镇、蓼沿乡、古田县大甲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6月底,敖江流域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晋安区日溪乡,闽侯县廷坪乡、大湖乡,罗源县霍口乡、飞竹镇,古田县杉洋乡、卓洋乡、大甲乡、鹤塘镇等9个乡镇要建成垃圾压缩转运站或者通过垃圾压缩直运车将垃圾运往现有县城或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到2015年底,敖江流域范围内所有乡镇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环保厅

(五)强化水电站库区整治严格限制水电站建设,敖江流域范围内不再新批准建设水电站。严格执行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实现电站监控常态化,并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到2015年底前,敖江流域所有水电站监控系统与省环保厅联网,并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水电站管理单位要定期清淤、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确保水体清洁,同时库区清淤不得影响下游水质。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经信委、环保厅、水利厅

(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快推进敖江流域沿线生态乡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库区农田退耕还林工程,加快建设流域两侧生态景观带,建设一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16年底,敖江流域所有乡镇达到生态乡镇标准,建设或提升兰水溪、花园溪等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安监局

(七)加强饮用水源地整治力度加强一级保护区隔离带、标志标识设置的建设,推动水源地规范建设;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违章建筑,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实施流域生态修复,2015年起每年至少在塘坂水库和山仔水库放流食用藻华的鲢鱼、鳙鱼等苗种160万尾;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加大清洁能源的使用,2015年底前,敖江全流域推广燃薪改燃气活动。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经信委、海洋渔业厅

三、强化责任担当

(一)落实责任到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福州市、宁德市政府要深入研究、用好用足已有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所辖市县(区)和乡镇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整治目标和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闽政办〔201310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措施,共同推进流域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发改委、安监局

(二)加强督查通报。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省抽查、市季查、县月查、乡镇周查”四级联动督查机制,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定期加密开展对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每半年对敖江流域各河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通报;省环保厅要每月定期对敖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情况;福州市、宁德市重点流域办公室要每季度对敖江流域所辖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福州市、宁德市及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晋安区、古田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发改委、安监局

附件:敖江流域20152016年综合整治重点实施项目

敖江流域2015、2016年综合整治重点实施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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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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