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罗源县
洋尾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5〕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划定罗源县洋尾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4〕30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划定罗源县洋尾水厂水源保护区,现就划定范围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东岩调节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福州市辖区以外范围除外)。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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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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