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武夷新区莲花山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楮树下水库水源保护区及调整
兴田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5〕14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武夷新区莲花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楮树下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兴田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14〕27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划定莲花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楮树下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兴田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范围。现批复如下:
一、莲花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口下游1000米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的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遇道路以道路为界,不含道路)。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莲花山水电站拦水坝至取水口上游5000米处的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楮树下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楮树下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正常水位线外延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遇一重山脊以一重山脊为界)。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楮树下水库大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兴田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崇阳溪三合一电站(兴田电站)大坝至新取水口上游1000米范围(含五夫溪)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若遇道路则以道路为界,不含道路)。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崇阳溪三合一电站(兴田电站)大坝至新取水口上游3000米范围(含五夫溪)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若遇道路则以道路为界,不含道路,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以及取水口对岸大坝至五夫溪一级保护区上界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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