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下达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5〕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完成之年,继续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意义重大。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15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1830万亩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各地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狠抓粮食生产不放松。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垅田复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3号),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千方百计确保183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完成。要积极推动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细化分级考核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对计划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粮食主产区的积极性。

二、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精神,落实好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水稻种植保险、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等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民宣传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力度,及时兑付各项补贴资金,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三、持续推进粮食产能区建设。省级财政继续安排粮食产能区建设专项资金,对3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市、区)内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50万亩粮食产能区给予扶持。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在抓好现有粮食产能区水稻“五新”推广基础上,按照生产技术先进、主体经营能力提升、服务体系健全、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要求,将粮食产能区建成旱涝保收的稳产区、先进科技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和高产高效种植的示范区。要积极引导和整合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基础建设项目在粮食产能区内实施,确保完成粮食产能区的建设任务目标。

四、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以水稻生产为重点,以粮食产能区建设为平台,依靠科技进步,强化行政推动,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进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模式。坚持粮食增产与资源节约相结合,努力做到节肥、节药、节水;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实现农艺的农机化和农机的农艺化;坚持高产更高产与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相结合。配套推广高产高效技术,在粮食主产区建立100个以上粮食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促进全省粮食生产均衡增产。要充分整合技术资源,组织栽培、种子、植保、土肥、农机等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合作,建立示范点,确定示范内容,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五、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打造粮食生产的骨干力量。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大力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从事水稻生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服务,开展专业化集中育秧、专业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特别是向种田能手流转,引导发展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种经营形式,提高规模效益。

六、努力提升科技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水平。要着眼从育秧到收割的各环节,拓宽粮食生产经营服务规模和范围,特别要加强粮食产能区和连片种植的村落的社会化服务。要重点培育一批统一育供秧、统一机插秧、统一病虫害防控、统一耕种收和机械烘干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户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烘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要在推广高产高效多抗新品种、推广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栽培技术、推进耕地质量建设等“三推”和控肥、控药、控水“三控”上下工夫。要加大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机插秧、机收再生稻、一季稻“两早”和脱毒种薯、马铃薯稻草包芯、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关键增产技术推广,实现粮食生产的科技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要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力量深入田头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种粮效益。要进一步加强与推进农业信息化服务,通过信息技术改造与提升传统农业,装备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与市场的有效衔接,增强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调剂,保障农资供应,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强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重点防范干旱、台风、洪涝、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要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加大对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技术和物资扶持力度,扩大防控规模,提升防治效果,防止暴发重大病虫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附件: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22

附件

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设区市

面积(万亩)

全省合计

1830

福州市

160.0

厦门市

11.0

漳州市

176.0

泉州市

228.5

三明市

320.5

莆田市

78.0

南平市

373.5

龙岩市

271.5

宁德市

203.5

平潭综合实验区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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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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