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安区拆迁安置房用地
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8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安区“中加”项目拆迁安置房用地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5]3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新店镇6.2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5.1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指标在晋安区内调剂解决,相应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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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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