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汽车专用线
(福人大道至虎溪)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48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汽车专用线(福人大道至虎溪)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14〕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37.9428公顷(其中耕地20.4493公顷)、未利用地0.8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阳下街道北林村水田1.68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04公顷、其他土地0.1755公顷,油楼村水田0.1801公顷、其他土地0.1753公顷,音西街道马山村水田4.7234公顷、旱地2.1547公顷、园地7.5452公顷、林地0.6661公顷、其他农用地1.303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93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4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05公顷,西楼村水田4.5997公顷、旱地0.473公顷、园地0.2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83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9461公顷、其他土地0.1488公顷,瑶峰村水田3.2503公顷、旱地1.6957公顷、园地2.9445公顷、其他农用地1.316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08公顷、其他土地0.048公顷,音西村园地2.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公顷、其他土地0.2784公顷,珠山村水田1.6841公顷、园地0.1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693公顷、其他土地0.0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2.481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清市汽车专用线(福人大道至虎溪)建设用地。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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