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5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闽政〔20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见附件),其中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为确保目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化改革开放,突出创新驱动,做大产业龙头,加强民生保障,力求好中求快,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要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14号),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强化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216

附件

      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名 称

计 算

单 位

2014年

2014年比

2013年增长

(%)

2015年预期

2015年预期比

2014年增长

(%)

全省生产总值

亿元

24055.76

9.9

26460

10左右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18449.48

18.8

21770

18左右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9205.55

12.9

10402

13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上年=100

102

2

103左右

3左右

外贸出口总额

亿美元

1134.6

6.6

7387
(亿元人民币)

6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亿美元

71.1

6.5

75.4

6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亿元

2362.29

11.5

2575 

9左右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722

9

33641 

9.5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50

10.9

13915 

10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47

4.2以内

人口自然增长率

7.5 

9.5以内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

节能减排目标

预计可以完成

实现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氨氮排放量

万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率

0.098

-14.8

0.087

-11.2

注: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须经国家统计局和环保部核定后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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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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