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3线建瓯市玉山至
柳坑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51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3线建瓯仙山牧场至柳坑公路改扩建工程一期建设(玉山至柳坑段)项目用地的请示》(瓯政〔2014〕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建瓯市境内农用地54.1372公顷(其中耕地15.7094公顷)、未利用地0.56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建瓯市通济街道三门村水田1.6613公顷、旱地0.0271公顷、园地0.5733公顷、林地0.4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412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623公顷,南雅镇白水源村水田0.8056公顷、园地0.7898公顷、林地1.5924公顷、其他农用地0.904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86公顷,小桥镇大丘村水田3.6964公顷、旱地0.0204公顷、园地2.9808公顷、林地10.501公顷、其他农用地0.969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953公顷,后塘村水田1.4548公顷、旱地0.0953公顷、园地4.286公顷、林地1.8383公顷、其他农用地2.091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878公顷,霞抱村水田0.6867公顷、旱地0.0028公顷、园地0.3566公顷、林地0.131公顷、其他农用地0.417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435公顷、未利用土地0.0956公顷,小桥村水田0.6196公顷、旱地0.1433公顷、园地0.0504公顷、林地0.15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726公顷、未利用土地0.0237公顷、其他土地0.128公顷,阳泽村水田0.9254公顷、旱地0.2975公顷、园地1.0516公顷、林地0.0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8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795公顷、未利用土地0.2897公顷,玉山镇长布村水田2.1723公顷、旱地0.0012公顷、园地2.1952公顷、林地2.1201公顷、其他农用地0.582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95公顷,敷锡村水田1.3503公顷、园地0.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84公顷,下洋村园地0.9687公顷、林地2.3395公顷,玉山村水田1.7494公顷、园地0.0508公顷、林地0.02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1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109公顷、其他土地0.027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8.5576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5.653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4.210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省道303线建瓯市玉山至柳坑段建设用地。
二、建瓯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建瓯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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