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
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58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6〕3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28.411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72.8309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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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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