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6年度
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06〕31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晋江市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政地〔2006〕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将农用地156.0723公顷(其中耕地9.33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
三、本批次涉及土地征收问题,按有关法律规定上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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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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