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战略,突出“海峡旅游”主题,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理念,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盘活旅游资源存量为前提,以创新旅游体制和机制为动力,以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为主线,把转变增长方式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优化发展模式与区域功能调整相结合、塑造旅游品牌与资源开发结构调整相结合,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增强旅游产业竞争力,对接长三角、珠三角两大经济区,加强闽台港澳旅游合作,着力配置四大旅游产业集群,打造海峡西岸旅游区,使旅游业成为充满活力和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使福建成为有鲜明特色的旅游目的地。

  发展规则:从大旅游观念出发,坚持“和谐发展、产业融合、创新驱动、项目带动、区域联动、重点推进”的发展原则。

  和谐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的关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产业融合。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带动作用,把旅游发展与省里提出的建设生态省、海洋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的目标紧密结合,深度挖掘、依托、吸纳、整合、联动相关产业资源,使旅游与其它产业、城镇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实行无缝对接,配置高效、开放的旅游产业体系。

  创新驱动。创新发展思路与发展模式,使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逐步成为支撑和引领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项目带动。建立完善的旅游项目投资机制,实现多渠道筹集资金、科学引导资金投放和有效发挥资金效用,以重点项目的集中建设带动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

  区域联动。突出福建在海峡两岸旅游区中的重要位置,拓展区域旅游合作渠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旅游合作体系,对内促进区域旅游资源的整合,对外拓展市场空间与交流合作,最终实现区域旅游的双赢或多赢。

  重点推进。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引导和推动一部分地区、城市、景区、企业的较快发展,产生带动、示范和辐射效应,最终实现全省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目标:巩固旅游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发挥旅游业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旅游总收入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旅游业成为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重要支撑,把海峡西岸旅游区打造成为中国沿海新的旅游增长极,为把福建建成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较强竞争力的旅游强省打好基础。“十一五”期间,实施“双倍增”计划,努力实现旅游接待和旅游收入两项指标翻一番的目标。全省旅游发展的主要指标是:

  ――至2010年,接待入境旅游者355万人次,年均增长12.3%,旅游创汇24亿美元,年均增长13.9%;国内旅游人数突破1亿人次,年均增长12%以上,国内旅游收入1185亿元,年均增长15.4%;旅游总收入1380亿元,年均增长15%。

  ――完善、提升十大旅游品牌,培育、推出十条精品路线;

  ――完善、培育15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县);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培育建设50个旅游小城镇;

  ――推出50家国家级、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提升、推出50个国家A级旅游区,其中5A级旅游区争取突破5个;

  ――全省星级饭店达到600家,其中四、五星级饭店达到90家;

  ――全省旅行社超过600家,其中国际社超过50家,最大的旅行社企业规模争取超过5亿元,有10家以上旅行社进入全国双百强旅行社行列。(闽政〔2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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