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暨
“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洋经济发展,以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目标,以滨海城市和陆域经济为依托,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港口建设和港口经济为突破口,促进海洋资源深度开发和集约利用,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海洋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走出一条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联动发展、具有福建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新路子,推进我省由海洋资源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转变,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新的战略支撑,凸显福建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格局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基本原则:
1、坚持海陆联动原则。按照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加强陆域经济和海域经济的联动发展,实现陆海之间资源互补、产业互动、布局互联、协调发展。把海洋产业发展更好地与沿海、海岛的优势资源开发、特色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结合起来,合理布局海洋产业和临港工业园区,加快形成功能分工明确的海域产业带,在陆海联动中实现海洋产业的调整合理布局的优化。
2、坚持以港兴工原则。充分利用沿海深水良港众多和海运成本低廉等优势,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临港工业快速发展。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产业政策导向,着力发展高效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培植经济效益显著、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形成技术先进、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高素质海洋产业体系。
3、坚持资源优化整合原则。推动港口、旅游和科技资源整合,淡化行政区划和行政隶属关系,促进海洋优势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相结合的区域合作模式,大力推进与两个三角洲、内陆省份和省内各地区间的协作,深化海峡两岸涉海合作,促进经济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实现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
4、坚持科技兴海原则。充分发挥海洋科研力量雄厚的优势,加大对海洋科技的投入,不断提高我省海洋科技的自助创新能力。重点发展海洋开发实用技术,有选择地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加强重大海洋基础研究并力争实现新的突破。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科技向生产力转化的有效机制,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水平和海洋产业竞争力,实现海洋经济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
5、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并举、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确保海洋经济发展建立在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之上,努力实现资源利用集约化、海洋环境生态化,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发展目标:加快推进海洋资源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转变,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进一步确立,海洋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具有较高集中度和竞争力的海洋产业体系进一步形成,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成效进一步显现,海洋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10年基本建成海洋综合实力强、产业结构合理、科技先进、信息化程度高、生态环境友好、体制机制健全的海洋经济强省。“十一五”期间具体指标是:
――海洋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全省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到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实现比2000年翻两番,达19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8%以上,继续保持在全国沿海省份的领先位置。
――海洋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重要海洋产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海水产品产量达到593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190亿元,增加值达到520亿元;实现港口吞吐量3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200万标箱,海洋交通运输业总产值年均增产165%;滨海旅游业总产值年均增产18%以上,入境旅游人数达到300万人次,国内旅游人数达到7000万人次以上;造船能力达到200万吨以上,船舶修造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9%;海洋生物制药、海洋风力发电、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其中海洋生物制药总产值突破20亿元,年均增长233%。
――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海洋经济的新增长点,2010年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0%,海洋科技进步综合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先进行列,初步建成全国“科技兴海”的示范基地。
――沿海城市附近海域和重要海湾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海量比2005年减少10%,海洋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省45%近海海域达到海洋功能区水质标准,海洋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逐步实现重点入海河口、湿地、红树林及滩涂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全方位、立体化的海洋环境和灾害预报系统初步建成,“安全海洋”、“生态海洋”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建设一批海洋经济强市、强县(市、区)。到2010年,全省形成3-5个海洋产业总产值超100亿元的海洋经济强县(市、区)以及一批海洋产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的大型海洋骨干企业,以海洋经济强市、强县推动海洋经济强省建设。(闽政〔200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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