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十一五”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战略部署,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优化资源开发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加快技术进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培育全民资源节约意识,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考核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构筑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二、坚持科技创新、效率为本的原则。政府引导,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技术项目,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力量,增强资源节约能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节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探索自然资源合理有偿使用机制,科学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杠杆,努力营造有利于节约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四、坚持典型示范、点面结合的原则。以城市和企业为主体,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抓好典型示范工程,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辐射与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五、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合理制定年度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发展目标与政策措施,努力实现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
建设目标:我省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2010年基本建立以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资源使用减量化、废物处置资源化、生活消费节约化的绿色国民经济体系;建立较完善的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体系、资源价格机制、政策支持体系、科技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基本形成“人人讲节约”的浓厚社会氛围;初步建成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方式集约、社会环境美化、消费观念先进、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具体目标是: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0.9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79吨标准煤/万元,降低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从2005年的1.4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22吨标准煤/万元,降低1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建筑系数不低于30%,绿地率不高于3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指标从2005年的89.77公顷/亿元下降到2010年的69.16公顷/亿元,降低2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从2005年的284.46立方米/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220立方米/万元,降低2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005年的221立方米/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170立方米/万元,降低2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2005年的53.4%提高到2010年的6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05年的0.42提高到2010年的0.55。
------水泥散装率从2005年的28.26%提高到2010年的48%;2010年,新型墙材材料在城区的应用比例达75%以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从2005年的68.9%提高到2010年的70%;粉煤灰利用率从2005年的77.04%提高到2010年的80%;煤矸石利用率从2005年的60.2%提高到2010年的65%;201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增加65%,木材综合利用率达75% (闽政〔200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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