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十一五”海峡西岸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按照“一通百通海西八方纵横”的要求,把港口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推进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建设,着力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筑适度超前、功能配套、高效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全面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综合交通运输总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规划原则:
1、交通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原则。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要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科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提出的新形势、新要求,本着提升总体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综合交通体系的基本格局。
2、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生产力布局、区域经济发展、海岸线资源及旅游资源开发,以及客货运输流量流向等加以统筹,准确定位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发展方向,以沿海港口为龙头,陆路集疏运干线为骨架,充实加强和拓展全省交通运输网主干线,合理规划和利用通道资源,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3、交通适度超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度超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客货运输需求,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先行保障,为两岸“三通”提供充分准备,积极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交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4、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高土地、岸线等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益,统筹交通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通过科技创新、规划协调、精心设计与施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的发展。
发展目标: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际状况和未来发展要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应按照形成“大通道、大网络、大枢纽”的基本思路,加快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综合交通设施系统的建设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港口发展为龙头,以高速公路、快速铁路为骨架,以福州、厦门两大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为核心,区域内重要城市为中心,沟通沿海和内地,连接周边省区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合理分工、协调发展、衔接配套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系统。
港口:重点加快建设厦门、福州和湄州湾(南、北岸)主枢纽港,建设宁德、漳州古雷等港,到“十一五”末,基本形成福州、厦门两个亿吨大港,全省港口年设计吞吐能力将达3.1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300万标箱。
通道:加快干线通道建设,基本形成通往内陆省份的四条横向综合运输通道和对接两洲的两条纵向综合运输通道。
网络:按照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功能和特点,构建省、市、县等不同层次的综合交通网络,以带动和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枢纽:重点建设福州、厦门两个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同时,积极推进泉州、龙岩、三明、南平、莆田、漳州、宁德等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闽政[200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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