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教育学院
改制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批复

闽政文〔2007〕4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漳州教育学院改制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请示》(闽教发〔2007〕33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漳州教育学院改制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改制后校名定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院址设在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高教园区。

  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可开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今后的发展规模依据办学条件确定。

  三、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管理。学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依法办学,制定办学方案和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四、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所需经费由漳州市统筹解决。

  五、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建制按机构设置申报程序,由漳州市另文专报省编委审批。同时撤销漳州教育学院的建制。

  六、漳州城市职业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首批招生的专业不得超过10个。

  七、希望你们抓紧做好学院的组建、总体规划和校园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和聘请学术造诣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充实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同时,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促进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八、请你厅按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将漳州教育学院改制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事宜报教育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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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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