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中央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依托全省综合交通条件改善的有利条件,优化调整区域发展布局,推进区域城市联盟,加强对沿海城市带,重点是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地区的整合引导,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和重点小城镇的发展壮大,调整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完善城镇功能,凸显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海峡西岸城市群,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基本原则:

  一、立足于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和谐发展;改变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推动区域和谐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加快城镇环境建设,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立足于优化城镇结构。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突出抓好福、厦、泉三大中心城市功能完善,加强对沿海城市带的整合与引导,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扶持一批重点县城和小城镇发展,形成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立足于完善城镇功能。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城镇交通、能源等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系统,提高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城镇功能,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辐射延伸。

  四、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创新理念,推进城际合作和城市联盟,探索协调发展新途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五、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重视土地、水、环境等资源的保护和集约利用,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注重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化水平年均增幅达1个百分点,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52%,城镇人口达1900万人。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60%以上,城镇人口达2345万人左右。

  ------城镇体系较为完善。到2010年,全省达到设市城市标准的城市数量为28个,特大城市达3个,大城市达2个,中等城市达7个以上,3万人以上人口规模的中心镇达100个以上,大中城市人口占全省城镇总人口30%以上。

  ------城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建成结构合理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3㎡,县城10㎡;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3标台,县城3标台。规划建设一批停车设施,百辆汽车停车泊位35个以上;完善城市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城市自来水普及率99%,县城95%;城市燃气普及率98%,县城90%。福、厦、漳、泉、莆城市燃气项目基本建成投产。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7%左右。城市防洪、防台、消防、抗震、人防等防灾能力有明显提高。省会城市福州市城区可防御100年一遇以上洪水,其它设区市城区可防御50-100年一遇洪水,县级城区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重要城市排涝基本达到10年一遇标准以上,县级城市排涝基本达到3-5年一遇标准。

  ------城镇环境明显改善。建成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人居环境比较优美的新型城镇发展环境。“十一五”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县城3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县城8㎡。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明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县城3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县城达50%。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5㎡,住宅成套率达88%以上。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8处,风景名胜区在旅游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城镇功能显著增强。城镇产业竞争力、带动力、辐射力明显增强,成为促进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量。“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75%以上,中心城市在全省和区域发展中的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地位基本确立。(闽政[200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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