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
试验区平潭片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5〕122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报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实施方案的请示》(岚综管〔201526号)悉。经研究,同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平潭片区作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在投资贸易和资金人员往来方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好《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突出优势,不断探索,落实项目推进机制、评估推广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与福州、厦门片区成果共享,相互促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共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实施方案》涉及的试点任务,实施条件成熟的,要不等不靠,率先突破;需要国家相关部委制定出台具体支持意见的,要积极争取支持。

四、加强有效监管,探索建立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实施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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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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