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的通知
闽政文〔2007〕4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保护我省优秀的乡土建筑,促进传统村落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和延续,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建设厅、省文化厅及专家组评审,并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名单(26个)公布如下:
一、历史文化名镇(乡)(8个):
(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
(二)永泰县嵩口镇
(三)永安市贡川镇
(四)宁化县石壁镇
(五)清流县赖坊乡
(六)武平县中山镇
(七)顺昌县元坑镇
(八)屏南县双溪镇
二、历史文化名村(18个):
(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村
(二)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阳岐村
(三)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
(四)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湘桥村
(五)南靖县书洋镇河坑村
(六)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山亭乡港里村
(七)仙游县石苍乡济川村
(八)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忠山村
(九)建宁县溪源乡上坪村
(十)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竹贯村
(十一)永定县下洋镇初溪村
(十二)福安市社口镇坦洋村
(十三)福安市溪柄镇楼下村
(十四)福鼎市管阳镇西昆村
(十五)屏南县甘棠乡漈下村
(十六)屏南县棠口乡漈头村
(十七)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
(十八)霞浦县溪南镇半月里村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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