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华口水电站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闽政文〔2008〕255号
漳平市华口水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批准漳平市华口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漳华电〔2008〕12号)收悉。你司委托福建安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漳平市华口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已经省库区移民开发局审核,该《规划大纲》基本符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大纲》,请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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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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