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二十九届
奥运会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闽政文〔2008〕2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举世瞩目的北京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上,我国体育健儿不畏强手,奋勇拼搏,获得了51枚金牌、21枚银牌、28枚铜牌,位居金牌榜第一位、奖牌榜第二位,实现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历史性突破。参加此次奥运会的我省18名运动员、10名教练员为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祖国和福建省赢得了荣誉。张湘祥获得了男子举重62公斤级冠军,林丹获得了男子羽毛球单打冠军,何雯娜获得了女子蹦床冠军,徐云丽获得了女子排球季军,薛晨获得了女子沙滩排球季军,王向党获得男子八人单浆有舵手赛艇第七名,林凡获得了奥运会特设项目“北京2008武术比赛”女子南拳南刀全能冠军。这是我省运动员在历届奥运会上取得的最好成绩。为表彰他们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一、授予张湘祥、林丹、何雯娜“福建省功勋运动员”荣誉称号、授予陈文斌、汤仙虎“福建省功勋教练员”荣誉称号(“福建省功勋运动员”和“福建省功勋教练员”享受省先进工作者待遇);给予运动员徐云丽、薛晨、林凡,女排教练员陈忠和、武术教练员魏丹彤等记一等功。

  二、奖励运动员张湘祥、林丹、何雯娜各100万元,教练员陈文斌、胡兴刚各100万元,教练员汤仙虎和钟波共100万元。

  三、奖励运动员徐云丽、薛晨各20万元,教练员陈忠和、缪志红各20万元。

  四、奖励运动员王向党4万元,教练员伊格尔和黄小平共4万元。

  五、奖励运动员林凡40万元,教练员魏丹彤40万元。

  六、奖励参加奥运会的18名运动员及其直接培训的17名教练员(含以上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各8万元;奖励6名参加奥运会但未带我省运动员的教练员各8万元。

  七、奖励获得成绩运动员的输送教练员,对离手四年以上的输送教练员张湘祥获得了男子举重62公斤级冠军,林丹获得了男子羽毛球单打冠军,何雯娜获得了女子蹦床冠军。教练员陈文斌、汤仙虎为运动员获得金牌立了功。他们为祖国争了光,为我省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他们的突出业绩,弘扬自强不息、勇于拼搏的精神,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张湘祥、林丹、何雯娜、陈文斌、汤仙虎五位同志为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为我省的体育事业的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希望全省人民以他们为榜样,发扬爱岗敬业、不畏艰难、勇于拼搏、奋发有为的精神,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而努力奋斗。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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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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