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福州市
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30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等 3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1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7.249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8460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