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09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
材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1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初在北京召开。现就做好2009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关事项提出议案、建议、提案,是反映民声,集中民智,请求国家机关支持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渠道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深入调研,切实提高所征集材料的质量。

  二、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所反映的事项,必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是解决权限属于国家机关的相关问题。国家机关已经予以解决或正在帮助协调解决的事项,以及解决权限在我省的,不作为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

  三、议案、建议、提案材料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议。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以及没有实际内容的,不作为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认真做好所收集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整理工作,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于2008年12月10日前书面并通过政务信息网报送我厅(各设区市请将材料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直各单位请将材料寄送我厅对口联系处)。

  联系电话:0591-87846270  传真:0591-878465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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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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