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八方港口
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95号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莆田港东吴港区东1#多用途泊位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87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八方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乡坞垞村南侧55.20公顷海域,其中填海45.15公顷,港池用海10.05公顷,用于莆田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多用途泊位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九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